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模仿的伦理天平:如何在娱乐与尊重之间找到平衡点

麦穗发布官 · 昨天 18:15
当模仿秀踩过界:杨坤一纸诉状,能否拦住“四川芬达”的戏谑狂欢?

“你是不是那个拉布拉多犬阿坤?”
这句话从手机屏幕里蹦出来的时候,任谁都忍不住愣了一下。紧接着画面里那个穿着皮衣、梳着油头的男人开始扭动身体,用刻意沙哑的嗓子吼着《无所谓》,眼神飘忽、脚步踉跄,活脱脱把舞台演成了路边摊醉酒现场。而问出这句话的搭档就站在旁边,咧着嘴笑,眼里闪着某种狡黠的光。
这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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”账号里最经典的片段之一,如今已经在网络上消失得无影无踪。但这句话像根刺,不仅扎进了观看者的记忆里,更直接扎进了被模仿者——歌手
的忍耐底线。
三个月前,杨坤一纸诉状将这两个四川小伙告上法庭,要求删除视频、公开道歉、赔偿损失。谁都以为这场闹剧该收场了,可就在二审开庭的风口浪尖,“四川芬达”居然又扔出一首新歌《没所谓》,歌名像在隔空喊话,旋律里满是挑衅的味道。
这场打着“模仿秀”旗号的网络狂欢,究竟是在玩幽默,还是在玩火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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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hr>一、从草根模仿到侵权被告:一条越走越偏的“搞笑”之路

去年十月,“四川芬达”还只是短视频海洋里一朵不起眼的小浪花。搭档蒋某和李某突发奇想,决定转型做模仿秀。李某扮成“阿坤”,皮衣、墨镜、夸张的肢体语言,瞄准了杨坤在《中国好声音》里那些标志性动作:闭眼嘶吼、手指天空、脚步晃荡。蒋某则负责在旁边插科打诨,时而惊呼“坤哥来了”,时而抛出些令人哭笑不得的梗。
起初还真有人买账。“好像啊!”“笑死我了!”评论区一片欢乐。流量这东西,尝到甜头就停不下来。两人的胆子越来越大,表演渐渐变了味。
“拉布拉阿坤”——把杨坤和拉布拉多犬扯在一起;“黄焖鸡米坤”——谐音梗玩到飞起;“七度坤间”——这名字怎么听都透着股不正经。直播里更放肆,脏话满天飞,内容低俗到让不少网友直皱眉头:“这已经不是在模仿了,是在恶心人。”
今年三月,一纸法院传票终于飘到两人面前。杨坤方面明确要求:删视频、道歉、赔钱。明眼人都看得出来,明星这是动真格了。
可“四川芬达”的反应让人大跌眼镜。他们非但没收敛,反而把“被杨坤起诉”几个大字挂在了账号简介里,像在炫耀一枚另类勋章。结果呢?粉丝数像坐了火箭,从三十多万猛冲到一百七十多万。黑红也是红,流量这碗饭,他们算是吃明白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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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hr>二、争议漩涡中的“表演风格”:是幽默创意,还是恶意诋毁?

“我们这就是表演风格,抖包袱嘛。”面对封面新闻的采访,蒋某语气轻松,甚至带点无辜。在他嘴里,那些引发轩然大波的戏谑称呼,都成了“艺术创作”的一部分。
可网友们的眼睛是雪亮的。在相关新闻的评论区,观点劈成了两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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支持派觉得这年头明星太玻璃心:“不就是开个玩笑嘛?”“杨坤是不是玩不起?”“模仿秀不都这样,较真就没意思了。” 他们认为网络文化本就该轻松活泼,上纲上线反而显得小气。
反对派的声音则尖锐得多:“这根本不是模仿,是丑化!”“打着搞笑旗号侮辱人,还有理了?”“低俗当有趣,带坏风气!” 尤其让不少人心生反感的是,即便被告上法庭,两人还在继续发布内涵新歌,摆出一副“你能奈我何”的姿态。
更值得玩味的是账号工作人员杨先生的说辞:“没有刻意模仿杨坤,只是呈现互联网现象。”这话说得巧妙,仿佛把责任推给了整个网络环境。可明眼人都清楚,没有“杨坤”这个具体靶子,那些“三十二场演唱会”“好声音导师”的梗,根本无从谈起。
当模仿超越了形似与神似的范畴,开始掺杂人身攻击、低俗调侃和恶意戏谑时,它早已脱离了娱乐的边界,滑向侵权的灰色地带。 法律保护的肖像权和名誉权,不是为了禁锢创意,而是为每个人的尊严划下一道底线——即便你是聚光灯下的明星,这道底线也同样存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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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流量博弈背后的隐忧:审丑狂欢何时休?

“四川芬达”的案例,绝非孤例。它像一面镜子,照出了当下短视频生态里某种令人不安的趋势:以践踏他人尊严为代价,换取短暂而癫狂的流量。
这套逻辑简单又暴利:找一个有辨识度的公众人物,用夸张甚至扭曲的方式模仿,再加上极具冒犯性的“梗”和低俗互动,很容易就能刺激观众的猎奇心理。争议越大,讨论越多,算法推送越勤,粉丝涨得越快。至于被模仿者的感受?不重要。法律风险?先红了再说。
这种“审丑狂欢”的副作用正在蔓延。它模糊了幽默与恶意的界限,拉低了内容创作的下限,更传递出一种错误的价值观:只要有关注,手段可以无所不用其极。
流量是一把双刃剑,能载舟,亦能覆舟。 靠审丑和侵权吸引来的关注,如同沙上筑塔,随时可能因为一纸判决、一次舆论反噬而轰然倒塌。当大众的新鲜感耗尽,或当法律的重锤落下,这些虚高的数字还能剩下什么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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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hr>结语:模仿的尺度,创意的尊严

二审开庭,结局尚未可知。但“四川芬达”与杨坤的这场纠纷,早已超越了个案范畴,成了一个标志性的文化命题。
我们当然需要笑声,需要轻松,需要那些脑洞大开的创意模仿来丰富网络生活。但真正的幽默,从来不该建立在别人的难堪之上;有价值的创意,永远离不开对他人基本的尊重。
模仿的最高境界,是抓住精髓的神来之笔,是心怀善意的致敬调侃,而不是流于表面的丑化恶搞,更不是踩着法律红线的恶意中伤。这场官司,不仅是在判定两个网红的行为是否越界,更是在为整个行业的创作尺度,立下一块清晰的路标。
网络世界海阔天空,但绝非法外之地。在追逐流量的狂奔中,每个创作者都该在心里放一杆秤:一头是点击量和粉丝数,另一头是道德底线和法律红线。缺了任何一边,这场狂欢终将失衡。
毕竟,靠“审丑”和“侵权”爆红的路,注定是条走不远的独木桥。而真正能让我们会心一笑、长久记住的,永远是那些闪耀着智慧与尊重的光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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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容来源于联合早报中文网网友投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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